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3月14日, 酒泉市商务局组织肃州区商务局、肃州区酒类商品管理局和酒泉市酒类商品流通协会参加了酒泉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设立了宣传与咨询服务台、假酒展示台,向市民宣传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饮酒知识。散发宣传资料7000多份,现场接待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同时,利用查获的假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伪劣酒品,向消费者传授辨别真假酒的方法,深受市民的好评。
(酒泉市酒类商品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