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2009年10月1日,我国将迎来建国60年大庆。在这一个甲子的历程里,我国经济从满目疮痍、积贫积弱到经济总量世界第三、人民生活迈向总体小康。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酿酒行业也逐渐走向成熟。今年上半年,当各国仍处在金融危机之中时,我国经济却保持了引人瞩目的增长速度7.1%。我国酿酒行业除了啤酒同比增长6%外,白酒、葡萄酒、黄酒增长均超过经济增长速度,白酒增速达到了20.07%。
解放初期,酒业恢复生产
解放前夕,我国酿酒行业受到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的影响,全国没有一家产量超千吨的酒企业,基本都是作坊式生产,1949年,全国白酒年产量仅10万余千升,啤酒年产量仅7000余千升,黄酒产量2.5万千升,葡萄酒产量不足200千升。
建国后,政府采取合理调整工商业措施,加强了酒类管理,使酒行业迅速发展。
1951年1月,中央财政部召开了全国首届专卖会议,明确专卖政策是国家财经政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年5月,颁发了《专卖事业暂行条例》,对全国的专卖事业实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规定酒类为专卖产品,由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专卖事业的行政管理,组建了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对有关企业进行管理。
专卖品以国营、公私合营、特许私营及委托加工四种方式经营,其生产计划由专卖总公司统一制定。零销酒商也可由经过特许的私商承担,其手续是零销酒商向当地专卖机关登记,申请领执照及承销手册,“零销酒商,凭执照和承销手册,向指定之专卖处或营业部承销所承销之酒,其容器上必须有商号标志,并粘贴证照,限在指定区域销售,不许运往他区”,同时对违章违法行为也制定了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