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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2日

各市州酒类商品管理局:

  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消费与民生”。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宣传,严格实施酒类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营造氛围。

  做好“3・15”主题宣传活动,对于加强酒类商品管理,促进酒产业发展,繁荣酒类消费市场,净化酒类流通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开展宣传活动,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讲求实效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提高权益维护意识,增强酒类消费信心,关心支持酒类商品管理工作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做好法律法规宣传。

  各地要以“3・15”宣传活动为契机做好酒类商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真假酒鉴别知识、群众在消费酒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生产、批发许可、零售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酒类名称、标识、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规定,把法制宣传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倡导科学饮酒、健康饮酒、文明饮酒的风尚,进而弘扬“消费与民生”的主题精神。

  三、密切合作,赢得支持。

  各地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有关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要深入到产销企业、消费者中去,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倾听消费者的诉求,及时解决有关热点、疑点、难点问题,为生产、经营、消费者排忧解难,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四、各地要利用3・15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执法力量,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力度。

  集中对查获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包装物料、制假工具等要本着节约、环保、科学的原则,有组织地进行监督销毁,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报道,充分展示酒管部门的工作成果,以鼓励守法经营、震慑酒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