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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评选2010年度私营企业100强

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1〕3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私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激发发展活力,壮大整体实力,促进我省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联合甘肃省统计学会、甘肃省税务学会、甘肃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甘肃日报社从2011年5月下旬开始,在全省私营企业中开展“2010年度甘肃省私营企业100强”评选活动。以下是《2010年度甘肃省私营企业100强评选活动安排》。

  一、各市(州)个私协会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全力以赴,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各私营企业到所在地市(州)个私协会报名参评,各市(州)个私协会要按照参评条件对参评企业认真考核、严格把关。要督促参评企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自评量化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三、各市(州)要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名额分配见《活动安排》),好中选优,强中选强

  按时把推荐候选对象及相关材料报送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上报的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准确,文字简练。

  四、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参评费用

  五、评选范围

  (一)在甘肃境内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

  (二)申报企业属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申报,财务独立的子公司可单独申报。

  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年实现利润100万元以上,当年无重大安全、质量及污染事故。

  六、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维护职工权益,成绩显著突出,在私营企业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诚信原则,合法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

  (三)企业具有较强实力,在当地和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四)对以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1.技术创新。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等科技成果或者发明专利的;被国家、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为试点示范企业和中国专利甘肃省明星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

  2.环保节能。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外排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的;获得“绿色食品”“绿色标志”的;

  3.文明诚信。社会诚信度高,被授予AAA级以上银行信用等级的;获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

  4.吸纳就业。对吸纳就业有较大贡献的企业,特别是在解决大学生就业、城镇待业青年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解决残疾人员就业、接受退伍军人,以及吸纳农民工就业突出的;

  5.党建情况。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并能充分发挥作用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

  1.有偷税、漏税、骗税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案件的;
  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
  5.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发布虚假广告,有合同欺诈行为的;
  6.在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环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平竞争、信息披露和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其他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七、量化测评

  对参评企业从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利润4项指标进行定量测评(总分100分,具体分值可大于100分)

  (一)资产总额(权重占35%)

  2010年资产总额达5000万元的,得35分(最高60分,每增加/减少100万元增/减0.5分)。

  (二)营业收入(权重占35%)

  2010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得35分(最高60分,每增加/减少50万元增/减0.5分)。

  (三)纳税总额(权重占15%)。

  2010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的,得15分(最高30分,每增加/减少10万元增/减0.5分)。

  (四)利润总额(权重占15%)。

  2010年利润达到100万元的,得15分(最高30分,每增加/减少10万元增/减0.5分)

  八、评审时间安排

  评选活动分为启动宣传、企业申报、组织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结果五个阶段。

  (一)启动宣传(2011年5月下旬)
  (二)企业申报(2011年5月下旬开始至6月13日)
  (三)组织推荐 

  市(州)个私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工商局同意后推荐参评企业并上报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6月14日至16日)。为确保选出有实力的企业,根据各市(州)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情况,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兰州市前200名,嘉峪关市前20名,金昌市前15名,白银市前40名,天水市前50名,武威市前30名,张掖市前35名,平凉市前20名,酒泉市前40名,庆阳市前30名,定西市前25名,陇南市前25名,临夏州前20名,甘南州前5名,省直属前15名。

  由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报企业进行初选,确定入围200强企业并在《甘肃日报》上公布(6月17日至21日)。

  (四)评审公示(2011年6月22日至30日)

  省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原则和量化测评、实地查看(主要查看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及社会反映的情况,确定甘肃省私营企业100强名单;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甘肃日报》及省内主流媒体进行社会公示。

  (五)公布结果(2011年7月初公布)

  全省私营企业100强确定后,在“兰洽会”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在《甘肃日报》及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