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2010年5月10日,嘉峪关市正式启动首批“放心酒示范店”创建评选活动。此次创建评选活动由嘉峪关市商务局、嘉峪关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嘉峪关市工商局、嘉峪关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并成立评委会,全市范围内符合评选条件的酒类经销企业均可参评。
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创建评选活动,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放心酒示范店’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嘉峪关市酒类市场流通秩序,鼓励和支持诚信、守法经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评选对象的申报条件是:在酒类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并已办理产销许可证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酒类流通批发企业领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酒类零售企业购买酒类商品时能积极索取酒类随附单,并建立台账制度;批发、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重合同守信誉,无不良记录;经营的酒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无假冒、伪劣产品,没有客户或消费者投诉案件;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在酒类流通市场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放心酒示范店”创建评选活动时间安排是,5月25日前申报企业向酒类流通管理部门申报; 6月1日至6月10日由评委会考评;6月20日至6月27日前为公示阶段;7月初挂牌。
评委会依据《嘉峪关市“放心酒示范店”评分标准》,对提出申请的酒类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评比打分,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向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不良反映的酒类经营企业,颁发 “放心酒示范店”标识牌。 “放心酒示范店”不搞终身制,授牌后,相关部门仍将对“放心酒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坚持社会监督、从严处罚的原则,定期对获牌企业进行复查。凡经检查“放心酒示范店”有经销假冒伪劣酒、欺骗消费者行为的,不仅取消其称号、收回标志牌,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零售许可证并在媒体曝光。目前,嘉峪关市的首批21家酒类商品经销单位经过评委会认定已全部挂牌。第二批“放心酒示范店”创建活动已经启动,2011年10月将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