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时政

张掖市商务局“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全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任务,根据发张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精神,确保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张掖市酒类商品消费安全,张掖市商务局下发《张掖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从各县区抽调懂业务、会执法、素质高的执法人员组成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检查小组,将持续三个月,对重点产销区域、重点酒类商品、重点批发及零售企业、城乡结合部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做好酒类商品批发许可、零售备案和酒类随附单溯源等行业管理工作。通过在全市组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水平,坚持抓好重点产销区域、重点酒类商品、重点批发企业。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巩固扩大酒类消费为目的;着力推进酒类流通体系转型。守住确保人民群众酒类消费安全这条底线。切实做好酒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杜绝假冒伪劣酒品上市销售,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整治任务
  1. 依法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促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继续以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核心,以酒类批发准入,零售备案登记,酒类溯源管理为抓手,强化酒类流通管理,净化酒类市场,明确监管职责和分工定位,突出工作重点理清工作界限,促进酒类消费,切实履行好商务部门酒类商品管理职责。
  2. 严格实施酒类批发许可证制度。各县区商务部门着重纠正批发企业布局不合理,个别批发企业代理品牌知名度不高、覆盖面不广、经营销售企业规模过小等问题。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要依法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并亮证经营。在专项行动中,对未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和行政处罚;对已办理许可证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已许可未按规定年检者,限期进行年检,限期未年检的取消批发资格,收回酒类流通随附单;对已歇业、转行的收回许可证和流通随附单。做到检查的酒类批发企业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