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梁彦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为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7月22日起,嘉峪关市商务局、酒类商品管理局联合嘉峪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文化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娱乐场所及夜场经营店展开酒类执法检查。经查,许多娱乐场所售卖的酒类商品没有随附单。随附单作为酒的“身份证”,是检验酒品来源的重要凭证,让假酒无处遁形。无酒类随附单的酒品视为“问题酒”,将会封存,不得销售流通。
都是“无证”卖酒
近期,记者跟随联合检查组,先后对大唐路、雄关路和迎宾路等附近的大型娱乐场所进行酒类执法检查。受检场所均未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以及设立酒类商品经营购销台账,这就意味着,他们没有经营酒类产品的资质。
检查中,不少经营者对于随附单作为酒类“身份证”的作用也不了解,有的甚至从未听说,从而没有向酒类批发企业索取随附单。因而,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组对无法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作下架处理,并限期责令改正。
看随附单验真假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不少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随附单,是一点也不了解。随附单即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表明该批酒类商品的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单据,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随附单是检验酒品来源的重要凭证,能够从中追根溯源,从生产厂家到批发商,再到零售商都标记得清清楚楚。“没有随附单,酒类就不得在市场上流通,可以视为问题酒。”
据悉,商务稽查队将加大酒类执法力度,增强经营者的管理意识。同时也提醒市民,在买酒时,尤其是名贵酒,如质疑酒的质量,可向商家索要酒类随附单进行查看。商家若无法提供酒类随附单,市民可以拨打嘉峪关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电话12312进行举报。无随附单售卖酒类产品,将按商务部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经鉴定为假酒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