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县酒类商品管理局 张春颖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
为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酒类流通市场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的饮酒安全,宁县酒管局从9月15日开始至10月29日,开展为期45天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酒类经营门店119户,罚没各类假冒伪劣酒品12余件,共计价值0.8万余元,对11户经营酒类商品无进货合法票据和3户仓储无消防设施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对3户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的进行立案查处。
宁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在宁县酒管局执法人员陪同下检查酒类市场
主要整治活动工作:一是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顿,严查批发企业经营资质。核对批发许可证核准的酒品名称/品种和规格,凡未在酒类批发许可证登记登记注册的,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二是落实《庆阳市酒类商品批发销售专用票据实施办法(试行)》制度。检查酒类经营企业台账及《庆阳市酒类商品批发销售专用票据》落实情况。严格执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对未按要求建立台账、合法票据使用不规范的或单货不符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三是落实《庆阳市酒类经营(仓储)设施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检查酒类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及库房是否购置必备的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张贴《酒类安全防火制度》和《严禁烟火》标志,是否签订《酒类经营(仓储)设施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企业消防安全职责,强化酒类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仓储消防不过关、无消防器材的酒类经营户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四是加强散装白酒管理。严格按照《庆阳市散装白酒管理办法》规定,严禁流动销售散装酒,在固定地点销售散装酒必须贴有明显的标志,证照齐全,散装酒盛装容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有符合国家标准标签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禁止销售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五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酒类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县酒管局执法人员检查酒类市场
在整治活动期间,加大酒类安全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酒类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利用节假日进行广泛宣传酒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对查处的假劣酒类食品进行展示。9月22日,组织5名工作人员并配宣传车一辆,分别在县城九龙广场开展酒类安全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普及酒类安全知识,大力宣传健康饮酒、科学饮酒、文明饮酒的好习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电视台和报纸等媒体开设酒类宣传专栏,宣传酒类商品管理法规及科普知识,发布酒类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查处的大案要案,通过广播、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认真贯彻落实月检制度,按照对全县所有大型商超、KTV、烤吧等酒类商品经营场所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的要求,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做好上述场所的月检工作,做到不遗漏、不走过场。灵活安排执法时间,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确保检查不空跑。对全县42家大型商超和38家烤吧KTV的基础信息全部登记在册,逐步建立完善企业检查档案,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变更、做到动态管理。明确企业消防安全职责。与上述酒类经营企业签订《酒类经营(仓储)设施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在其仓储区域张贴《酒类安全防火制度》牌和《严禁烟火》标志,强化酒类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如实填写运作月检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在“记录表”中予以标注,并注明整改意见,要求做到即知即改,真正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确保月检制度不走样。
(编辑:孙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