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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出台“继续开展创建放心酒工程工作” 安排

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食国发办【2016】78号),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诚信经营,树立典型,引导行业自律,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开展了创建“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放心酒示范店(企业)的活动”。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创建活动,发挥了树立正气抵制假酒的作用,受到了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为了进一步推行(下转19页)(上接18页)行业自律,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决定继续在全国开展放心酒工程创建工作。
  有关事项如下:
  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工作必须本着“认真求实,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的原则进行。各级协会要严格按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决不将就,务必保证获得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的企业都是非常优秀的行业模范、标兵,经得起消费者和各方面的检验。
  2016年度放心酒工程创建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始实行。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企业申报工作二月底之前完成,各地协会审核查验申报工作三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所有材料报到中国酒业流通协会。中国酒业流通协会五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并上网公示,为了切实搞好本项工作,全程欢迎各省市自治区协会和企业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