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文治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确保消费安全,充分发挥好“放心酒示范店”的标杆示范作用,监督引导全市酒类商品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确实保证消费者的饮酒安全,积极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酒类商品安全消费环境,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决定从11月1日对开始,将对2009年以来授牌的207家“放心酒示范店”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整治。通过复查整治,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企业通过媒体公示,加强宣传,扩大“放心酒示范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兰州市自2009年8月实施“放心酒示范店”创建以来,对净化规范全市的酒类流通市场,提升诚信经营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维护了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切实树立“放心酒示范店”标杆示范形象,打好“放心”牌,让广大消费者喝到放心酒,兰州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对2009年以来授牌的207家“放心酒示范店”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整治。复查考核主要看批发企业的《甘肃省酒类流通批发许可证》是否有效;零售企业(个人)是否履行了零售备案登记手续;变更法人或经营地址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在经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是否有“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标志;是否有因服务质量差被投诉的不良影响;酒类商品是否明码标价;经营者是否从具有生产和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酒类商品,上游供应商的经营主体是否合法;店内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采购过程信息管理台账是否健全,采购过程信息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有转让、买卖、出借、冒用、伪造酒类商品检验报告,酒类流通随附单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现象。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销售过期、变质、货源不明、假冒伪劣酒等违规违法行为。独家代理或销售的酒类商品是否按规定到市酒管局备案;店内销售的酒类商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报告等。
通过复查整治,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企业通过媒体公示,加强宣传,扩大“放心酒示范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对发现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有违反酒类商品管理办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摘牌,对合格与不合格的店名均通过各大媒体进行公告。对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在取消“兰州市放心酒示范店”资格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进入黑名单,并终结其酒类经营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