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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销售假酒案,销售假冒高档酒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来源: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赵星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酒韵悠长,本应是纯粮佳酿带来的美好享受,然而,当经典浓香的品牌酒瓶被灌入假酒,背后隐藏的是不法分子的逐利野心。近日,七里河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假酒案件,斩断一条涉及人员多、范围广的假酒销售链条。


2023年4月,被告人邓某某认识了一个叫“阿辉”(在逃)的湖北人,对方称其有“茅台酒”远低于市场价,为牟取非法利益,邓某某明知对方出售给其的是假冒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的白酒,仍告知对方愿意购进后销售,同时邓某某还联系从其同乡“杨某某”(在逃)处购进假冒第五代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经查,邓某某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金额共计5万余元。


该案中被告人邓某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且涉及人员多、范围广。受理该案后,为更好提升案件质效,七里河区检察院一方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就案件定性、证据固定、鉴定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并积极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说理,化解被告人消极抵抗情绪,促使邓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并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依法提起公诉。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立足该案特点,向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强化溯源治理。


经七里河区法院审理,邓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现判决已生效。

(来源: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赵星)

(编辑: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