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8日
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其中拟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违者最高可罚款2000元。同时,加大对假冒伪劣名优白酒等的处罚力度、增设对白酒“地理保护标志”的保护及加大对生产企业周边大气和水资源的保护等。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商家可在卖酒时查看顾客的身份证件确认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