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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贵宾郎酒现絮状物 厂家称对人体无害

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5日

  日前,哈尔滨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在哈市南岗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2瓶厂家是四川省古蔺郎酒有限公司生产“贵宾郎”酒,标示为500毫升,酒精度为50度。外包装为红色铁盒,瓶盖未开启,准备饮用时发现其中一瓶酒有许多絮状物。厂家答复王先生瓶体内的絮状物为脂析出物,对人体无害,并答应给王先生赔偿2瓶同样的酒和200元钱,王先生对厂家的处理结果不能接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情节严重或对身体造成一定后果的,可以按照商品价值的10倍进行赔偿,代理商王利军愿意对王先生做出最高10倍的赔偿,即赔偿王先生20瓶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