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本刊讯:)2009年12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09〕114号),商务部制定了《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简称《制度》。现将《制度》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酒类监测统计工作的认识
开展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是做好酒类流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全面了解酒类流通行业情况,及时掌握酒类流通相关信息,分析酒类流通市场规模、运行质量和消费结构,对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和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制度》的贯彻落实,把监测统计工作作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实抓好。
二、认真组织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典型企业的积极性,认真做好样本企业推荐和数据催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制度》中“酒类行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选择方案”要求,于2010年2月底前,将《监测样本企业推荐表》和《各地酒类品牌推荐表》的电子版和纸制版上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根据《制度》要求,所有数据原则通过“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送。系统将于2010年3月1日开始运行,1、2月份数据在系统运行后补报。系统设商务部、省、市、县四级平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用户名、初始密码由商务部统一分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地市、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用户注册。系统用户登录后,内部有详细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