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6日
前 言
为规范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指导酒类批发经营者改进经营管理,保证酒类商品在批发交易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批发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北鹰、曲英、王延才、刘普合、孔令羽、魏晓英、王耀荣。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类批发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批发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技术条件与应实行的经营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酒类商品的批发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