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酒业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户是一个庞大的经营群体,面大量广,分布零散,无论在城市、乡村街道、公路沿线,还是在乡村结合部及农村,只要有人居住的地方,就有酒类商品经营活动。古往今来,从帝王将相到高官市民,国宴、家宴到婚丧喜庆都离不开酒,酒可谓是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成为人与人联络感情的桥梁和纽带,能够营造良好的喜庆气氛,发挥其独有的作用,酒品消费已成为一种文化、一种时尚。酒品消费的提供者不外乎酒类零售经营商,加强对酒类经营者的管理就显的尤为重要,他们的经营活动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酒安全和身心健康。因此,对酒类经营者的监管是我们酒管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依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和《甘肃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酒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管理制度,这是在非行政许可下把酒类经营者纳入备案管理的一种制度,也是促进酒类经营者自律,便于酒管部门掌握经营信息,实施监督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但是,这种对酒类零售经营门店实行一张备案登记表的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站在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来分析,酒类流通备案前在,备案后失的现象普遍存在,体现不出那些酒类经营门店已备案,那些未备案,业主的承诺很难兑现,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分析,消费者在购买酒品时很难分辩出那些酒类经营门店具备酒类流通备案资格已备案,属合法经营,那些未备案,属非法经营,一旦发生酒品质量和饮酒安全事故时难以维权。笔者在酒类商品管理实际工作中,针对一表式备案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认真思考,精心研究,大胆探索,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出了酒类流通备案新的管理模式和格局,经过在实际工作中的推广应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上级酒管部门的赞誉和推广,同行们的认同,并已在庆阳市全面推广。现将此法予以归纳,愿与大家共同研究,共同探讨,不断完善,以期对酒在流通管理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