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马 凯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5日
――2013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一、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必要性紧迫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机构经过六轮改革,形成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近五年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新进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一些重要领域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大部门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政务公开和行政问责力度加大,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通过不断改革,我国行政体制逐步完善,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三、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需要不断探索,稳中求进。国务院机构改革相应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这次改革,要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坚定推进一些重点领域的机构调整;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保持国务院机构总体相对稳定。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
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具体内容是: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更高要求。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有必要推进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