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监局出台新规严惩食品违法企业严查监管人员
来源: 每日甘肃网讯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5日
从3月4日省质监局召开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将健全完善一个体系、强化两个基础,全面推行两个公示栏、三个全覆盖、五个一律,严惩重处违法企业和监管人员,全面消除监管盲点。
一、健全和完善风险监测工作体系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尽最大努力做到食品安全危害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合格食品可能带来的危害。
二、推进“两查”、落实“两责”
规定了基层质监局检查企业的11查、上级质监部门检查下级8查的内容,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度。从抓质监部门自身落实监管责任入手,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效,检验质监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成效。
三、推行两个公示栏
在食品企业显著位置置放“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公示栏”,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法人代表、监管人员影印件,举报投诉电话,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内容,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等,提醒企业法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并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在基层质监局显著位置置放“落实监管责任公示栏”,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监管人员影印件、联系电话,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问责规定,上级机关举报投诉电话等,提醒基层局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切实落实法定职责,接受内外监督。
四、推行三个全覆盖:电子信息记录与追溯系统全覆盖
将已经在乳制品企业成功运用的该系统,推广覆盖到所有高、中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实现现场监督与计算机远程数据监控的结合;食品出厂批次检验实现全覆盖。未经批次检验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对违法企业和监管人员查处全覆盖。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五个不放过”,加强对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监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追究:“未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造成后果的;隐瞒监督检查信息的;阻碍、干涉监督检查工作的;在监督检查中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记录的;擅自向外透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利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有偿活动的。”今后,凡是监管、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漠然置之,失职渎职的;对照顾人情关系、降低准入门槛,滥发生产许可证的;对不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不合格出具合格报告、检验合格出具不合格报告、迫使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甚至出具虚假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对辖区内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没有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监管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从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促进监管责任的落实。